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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
2017-02-28 18:21     (点击: )

各普通高等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印发< 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的通知》(教学[2007]3号,以下简称《办法》)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是完善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高等学校招生行为监督,保障高等教育改革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实现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的需要。新生学籍电子注册与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相衔接,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的毕业证书才能获得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各高校要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工作,并保证所需人员、经费的落实,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

二、加强网络建设

按照教育部要求,云南省将建立云南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查询平台,提供对云南省各类高等教育的学籍学历数据查询。各高校也要建立相应的学籍学历查询平台,把经教育厅审核通过的学籍学历数据及时上网供学生查询。

三、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要求

(一)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审核依据是教育部公布的录取信息,录取信息有误或教育部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学校应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办联系,由省级招办向教育部补报录取信息。

(二)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注册)、港澳台华侨、来华留学生等特殊类型的新生,按照教育部统一编码规则编制考生号,通过高等教育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在线上传数据进行校验后,学校应出具省级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新生录取名册及相关录取材料报省教育厅高教处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三)云南省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的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将按照教育部要求在新生入学3个月内完成,因特殊情况当年未能注册的新生,应随下一级新生进行注册。

(四)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审核工作完成后,云南省将通过学籍学历管理平台审核的注册数据报送教育部,并按要求在云南省教育厅的网站上提供查询,高校应同时在本校的网站上公布审核通过的名单。未通过审核的新生,学校应按照教育部《办法》的要求妥善处理,并做好学生的工作。

(五)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结果是学生毕业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审核依据。对高等学校未按国家有关规定招收的学生,不予注册。未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也不能正常办理就业手续。请各校做好校内相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工作。负责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部门,应及时将新生审核注册结果通报校内有关部门,保证新生学籍注册、毕业生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等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未尽事宜请按教育部《办法》和每年注册工作前下发的通知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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