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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宣传及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2017-02-28 18:21     (点击: )

关于做好学籍学历管理宣传及新生学籍

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分院、系:

2007年,教育部先后出台了《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文件)、《关于维护高校稳定大局,切实加强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07]20号)、《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等文件,对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及电子注册工作做了明确的规定;云南省教育厅也专门召开会议,对我省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做出了具体安排和要求。

现将学籍学历管理宣传及2007级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做好学籍学历管理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工作

1、学籍学历管理工作事关每个学生的切实利益,事关学院和社会的稳定大局。各分院、系务必高度重视,主管领导亲自落实,切实把相关政策和我院的工作安排宣传到位。

2、组织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规定。使全体教师尤其是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充分理解国家的学籍学历管理政策;充分认识到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是当前加强高等教育管理、提高教育治理的必要措施,是从源头上治理违规招生、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举措,是防止假学历、假文凭泛滥的必要手段;并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落实相关工作,维护学院稳定大局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3、以班为单位,认真组织全体学生学习。辅导员须举行各班会,宣讲教育部文件规定,使每个学生都要清楚“经过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入学复查合格、进行学籍电子注册才能获得学籍”,“具有学籍的学生才能获得毕业证书”;并使学生清楚毕业证书的内容和格式。宣讲学院的相关工作安排,使学生按要求配合学院完成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

4、有关文件和通知的公布。教务处负责将有关文件和通知公布在校园网、教务处网页和学院其它公共场所,并张贴《高校学生获得学籍及毕业证书政策告知》宣传报。

二、做好200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

根据教育部和和省教育厅的规定和要求,2007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成。

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工作流程

教务处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下载新生录取数据

数据分发到各分院、系(教学秘书)

辅导员组织学生核对录取信息内容、签字后交分院、系(教学秘书)

(10.9日前)各分院、系(教学秘书)上报核对结果并签署责任书

(10.20日前)教务处审核后进行电子注册,并报《新生注册情况统计表》至省厅

(10.31前)学籍电子注册信息公布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和校园网上

学生查询本人学籍电子注册信息

问题反馈处理和信息更改处理

(二)工作要求

1、专人负责

整个学籍电子注册工作在学院领导的支持下由教务处负责工作指导和安排,由教务处、各系教学秘书、辅导员具体实施。

教务处由施瑜、姚建勤、杨君老师负责此项工作。

各分院、系须安排专人来进行新生入学复查,负责做好本分院、系新生的名单核对、汇总工作,各班辅导员负责本班新生名单的确认和信息核对工作。

2、工作责任制

各分院、系要建立和落实工作人员责任制,数据核查、汇总、上报的各个环节责任人应签字。

3、问题咨询与处理

有关学籍学历管理和电子注册的问题,学生可到所在辅导员、系教学秘书或教务处咨询。各级负责人同时是问题咨询和反馈信息的收集人,遇到问题后应逐级向上反映。

学生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更改信息的,须由辅导员或教学秘书带学生本人到教务处,在验证相关证明材料属实后由教务处负责更改。更改后须及时通知到学生本人和所在分院、系。

教务处

2007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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